便利店疫情期间面条加价5毛,获利24元被罚3500元是否合法?大家觉得...
〖壹〗、法律依据明确,加价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费用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便利店在标价外额外加价5毛钱的行为,直接违反了这一规定,构成费用违法行为 。同时 ,该行为涉嫌违反诚信原则,可能被认定为费用欺诈,进一步强化了处罚的合法性基础。
〖贰〗 、该便利店因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挂面被罚款3500元。具体原因如下:违规加价销售:该便利店销售的某品牌挂面 ,标价为人民币5元每袋,但实际销售时加价了0.5元,以8元每袋的单价对外销售 。销售数量与金额:该便利店共计销售了加价挂面48件 ,销售总金额为人民币384元,通过加价共计多收取了价款24元。

疫情期间商家拒收现金合法吗?
疫情期间商家拒收现金不合法。具体分析如下:人民币的法定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
在疫情期间,商家不可以拒收现金。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一规定在疫情期间同样适用,商家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行为,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
拒收现金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且涉嫌违法,损害消费者权益并影响社会公平与现金流通秩序。具体分析如下:法律层面:拒收现金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 、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
在特殊情况之下这样的规定相对合理,但如果说在大环境正常的状态之下不收现金 ,这种方式必然是会受到处罚的。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接收公民所支付的现金。如果说因其支付现金而拒绝交易的话,就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个人信息、疫情期间公布行程轨迹...这些需要本人同意吗...
〖壹〗 、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个人信息、疫情期间公布行程轨迹等行为 ,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不需要本人同意 。具体分析如下: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无需同意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原则上需征得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贰〗 、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敏感信息 ,因联防联控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疫情结束后,应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封存,避免长期留存带来的隐私风险。
〖叁〗、查询一个人的行踪轨迹需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进行 ,可通过手机号码查询 、社区及同行查询工具、专业软件或公安机关申请查询,但均需严格遵守隐私保护规定。
〖肆〗、公共卫生领域:如疫情期间公开确诊患者行程轨迹,虽涉及个人隐私 ,但为防控传染病传播,公共利益优先 。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如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报价,虽可能泄露商业秘密 ,但为防止腐败、保障财政透明,需部分公开。
〖伍〗 、在行程卡页面,输入需查询的手机号及收到的验证码。勾选“同意授权”相关协议(通常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服务使用协议》) 。点击“查询 ”按钮 ,即可显示近14天的行程轨迹信息。注意事项 数据准确性:行程轨迹基于运营商基站定位,可能存在极少数偏移或未覆盖区域,结果仅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