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一种情况: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当企业符合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条件(如提供生活服务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等) ,且增值税直接减免时,会计分录需分两步完成:第一步,确认减免税款:将免征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反映企业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
疫情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免征增值税的常规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时 ,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
疫情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主要分为两步处理:第一步:确认减免税款时当企业符合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条件(如生活服务收入、运输疫情防控物资收入等),需将免征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出,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
疫情期间增值税免征的会计分录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处理:第一阶段:确认增值税免征时当企业符合疫情期间增值税免征条件并确认减免时 ,需将减免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转出。
江西发布最新疫情通报:新增「2+33」
022年4月5日0-24时,江西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3例,具体通报内容如下: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情况 新增2例确诊病例均在南昌市 ,为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临床分型均为轻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12例(均在南昌市)。
在社区核酸筛查中发现2例。临床分型:均为轻型 。累计情况:从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22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985例 ,累计出院病例951例,累计死亡病例1例。截至2022年3月22日24时,全省现有本土确诊病例33例。
022年4月22日0-24时 ,江西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1例(均在南昌市,临床分型均为轻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4例(南昌市23例 ,上饶市8例为省外输入关联病例,抚州市2例、九江市1例为省外输入闭环管理人员中发现),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及无症状感染者2例 。
022年4月8日0-24时 ,江西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9例,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 具体通报内容如下:本土确诊病例情况 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 ,均在南昌市,通过管控区域筛查发现,临床分型均为轻型。新增治愈出院3例 ,其中南昌市2例 、抚州市1例。
截至3月20日24时,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如下:新增确诊病例:2027例 境外输入:80例(湖南18例,上海17例 ,广西15例,广东7例,福建6例 ,北京4例,天津4例,黑龙江3例 ,山东3例,四川2例,浙江1例),含2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 。
截至2月3日24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如下:新增病例情况新增确诊病例: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235例,其中湖北省2345例。新增重症病例:新增重症病例492例,湖北省占442例。新增死亡病例:新增死亡病例64例 ,全部来自湖北省 。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疫情防控费用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适用范围: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 。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 ,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停止实施的文件: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停止实施《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这两个文件 。
疫情措施费
山东省规定,即日起因防疫造成窝工、赶工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同时对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作出多项调整,包括增加疫情防控措施费 、明确费用计算方式、分担原则及应急抢建项目计价模式等。
防护用品采购:包括口罩、防护服 、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费用,这些用品对于保护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消杀用品消耗:消杀用品如消毒液、酒精等 ,在疫情防控中起到了杀灭病毒、防止传播的重要作用,其消耗也是疫情措施费的一部分。
乙方若想主张疫情防控费用,确实需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费用与疫情的关联性及具体数额 ,否则可能面临法院不予支持或仅酌定确认金额的风险 。
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费用:包括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 、核酸(抗原)检测和宣传教育等费用,原则上应当据实结算。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受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期间的具体情况、施工单位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实际人数 ,按每人每天20元~40元标准计取、包干使用。
山东省将疫情防控措施费计入工程概算,具体规定如下:费用定义与范围疫情防控措施费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采取常态化防控措施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核酸检测 、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测温器具 、隔离围挡、宣传展板、专职消杀等 。不包括疫情事件应急处置 、封闭管理下的人员隔离转运、停工等费用。
山东模式:疫情防控措施费以省价人工费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 ,涵盖核酸检测、防护用品等直接费用。此类模式为江西省提供借鉴,但需以江西省实际政策为准 。吉林模式:允许按实际投入人员数量按55元/人/天计算(不含核酸检测费用),适用于临时性防控措施。江西省若采用类似方式 ,需明确人员范围及费用构成。
人口流动对疫情有什么影响
疫情传播加速 人口流动会加速疫情的扩散,使得病毒在不同地区之间更容易传播 。 特别是在城市与农村之间 、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可能导致病毒输入到原本未受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地区 ,造成疫情的二次爆发或再次传播。疫情防控难度增加 人口流动增加了防控工作的难度,需要更加严密的监测和排查。
大规模返乡最直接的危险在于短时间内大规模人口流动会急剧加速疫情传播,严重冲击医疗系统,特别是对农村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造成毁灭性打击 。疫情期间的大规模返乡会让病毒传播风险呈几何倍数增加 ,不同地区人员在交通枢纽和运输途中密集接触,极易形成交叉感染。
大规模返乡可能带来的风险及防控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风险 疫情传播风险:人员流动会增加病毒跨区域传播概率,尤其在疫情波动时期 ,返乡人员可能将病毒带入低风险地区,引发局部聚集性疫情。
加速病毒传播:随着全球化的加速,人口流动日益频繁 ,这为病毒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快速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人们通过旅行、迁徙等方式,将病毒从一个地方带到另一个地方,导致传染病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散 。疫情应对难度增加:全球化背景下 ,疫情的防控和应对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人口流动和聚集:中国人口众多,人口流动和聚集是常态,这使得疫情在某些地区容易爆发和传播。 病毒变异:病毒的变异也是疫情难以完全控制的原因之一 。变异后的病毒可能具有更强的传播能力和致病性 ,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春节后人员流动性加大流动场景:春节后,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学生返校(尤其是跨市通勤的大学生)形成大规模人口流动。例如,吉林市多所高校在开学后出现聚集性疫情,学生感染人数占比显著 。传播风险:人员流动频繁导致病毒跨区域传播 ,而学校、工厂等密集场所成为加速扩散的“放大器”。
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企业缴纳增值税需根据是否享受免税政策来处理,若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如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选取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选取放弃免税 ,需书面声明并备案,自次月起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专用发票,且放弃免税需针对全部相关服务 ,不能部分享受部分放弃。
政策内容: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部分政策已到期,需关注最新文件) 。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免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 、进口防疫物资税收、房产租金相关税收、社保 、延期申报及自主申报程序性优惠,以及上海地区专项补贴和其他优惠等多个方面 ,具体如下:增值税等流转税及附加优惠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期间北京地区增值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自2022年4月1日起,北京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
特定税费免征政策在疫情期间 ,山东继续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举措直接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在疫情期间的财务压力,有助于其维持正常经营。其他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中小微企业税收减免:中小微企业除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外,还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非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可以享受 。